新华网合肥3月7日电(记者徐海涛)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矿管处、计划处处长孔茂盛,不合法收受10名矿老板贿赂216.8万元、1000美元,违规为一些矿业公司减免应缴采矿权费用、连续探矿权,给国家形成重大丢失。日前,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、受贿罪,一审判处孔茂盛有期徒刑14年,没收违法所得。
现年62岁的孔茂盛,2000年至2010年间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藏开发办理处处长,后调任计划处处长,2012年7月被执行拘捕。经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法院审理查明:孔茂盛违反规则,授意安徽池州东阳矿业公司提交免缴采矿权价款的请求及虚拟文件,将其应缴的采矿权价款777.6万元减免。2011年,为表明“谢谢”,东阳矿业公司负责人赵某向孔茂盛受贿200万元。
2007年,孔茂盛明知安徽霍邱大昌公司请求改变、连续事项不符合规则,对该公司探矿权有些转采矿权后,剩下的环山铁矿探矿权未按规则刊出,违规赞同该公司的请求,形成国家矿业权价款丢失1.8亿余元。此外,多家矿业公司为在矿山勘探、矿藏运营等方面求得“照顾”,屡次向孔茂盛受贿。